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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) 照顧服務員在職3班(彰化大眾) 第1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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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代碼 :
課程名稱 : 照顧服務員在職3班(彰化大眾)
訓練費用 : 學員負擔 : 2200
政府負擔 : 8800
訓練單位 : 線東大眾護理之家
訓練時數 : 99.00小時
訓練位置 : 彰化縣彰化市線東路一段一號
訓練時段 : 週六至週日08:00-17:00
連絡電話 : 04-7611198
訓練日期 : 2024/08/31 ~ 2024/10/21
聯絡窗口 : 王小姐
報名日期 : 2024/03/05 08:00:00 ~ 2024/08/21 12:00:00
甄試日期 : 2024/08/24
訓練概要 :
培訓照顧服務員基本照顧知識與技術,以達到提昇照顧服務品質及安全照護環境,並提供有志於高齡服務產業及培養失業者, 具備照顧服務能力,迅速投入就業市場。 


課程內容 :
核心課程:50 小時
實作課程:8 小時
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:2 小時
臨床實習課程:30 小時
其他課程:9小時

年 齡 : 16歲以上即可
學 歷 : 詳招生簡章
兵 役 : 詳招生簡章
其他條件 : 詳招生簡章
待推介單 : 甄選錄訓(詳招生簡章或其他說明)
自行報名 : 一、報名以台灣就業通網頁為正式報名。
二、民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得報名:
(一)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。
(二)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,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。
(三)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,且其離、退訓日(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)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。
(四)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,已有二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(含中途離、退訓,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)。 前項不得報名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,以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、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。
甄試方式 : 筆試,口試
權益說明 : 職前訓練各項身分別參訓權益說明:
一、免負擔費用學員身分別
(一)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:
1.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
2.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
(二)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:
1.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
2.中高齡之失業者
3.身心障礙之失業者
4.原住民之失業者
5.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
6.長期失業者
7.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
8.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業者
9.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
(三)其他弱勢對象失業者:
1.新住民之失業者
2.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
3.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
4.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
5.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
6.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
7.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
8.自立少年之失業者
9.其他經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,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
10.年滿65歲以上之失業者
11.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
※具備前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,如加保於職業工會、農會或漁會,得以「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」切結確實無工作,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。
※非屬前述各項身分、且參加職業工會、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,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,須自行負擔20%之訓練費用。
二、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
(一)全日制職業訓練,應符合下列條件
1.訓練期間1個月以上。
2.每星期訓練4日以上。
3.每日訓練日間4小時以上。
4.每月總訓練時數100小時以上。
(二)參訓期間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別
1.非自願離職失業者
(1)需於報名截止日前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職訓諮詢,經適訓評估後持該機構開立之「職業訓練推介單」及「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」報名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,經甄試錄訓後,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由勞工保險局發放。
(2)非自願離職失業者如同時具有下列第2-8項所列身分者,應優先以非自願離職身分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。若未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,將不予核撥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,系統會持續勾稽至結訓後2年,若發現有違反規定之情形,將撤銷及追繳已領取之津貼。
2.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
3.中高齡之失業者(開訓當天需年滿45歲)。
4.身心障礙之失業者
5.原住民之失業者
6.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
7.長期失業者
指連續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,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,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,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。
8.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
9.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
10.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
11.新住民之失業者
三、前述各項身分別需經各主辦單位依法認定後始得生效。
其他說明 :
備 註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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